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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4]房55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1-01 生效日期:2005-01-01
 

省建设厅:

你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申请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2004]4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注册建造师(包括一级、二级)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60元(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付给建设部每人每科10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100元(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付给建设部每人每科35元)。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亮证收费,并公开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款缴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05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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