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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厅关于福宁高速公路漳湾至罗宁高速公路宁德、罗源、上楼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2]服36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7-21 生效日期:2002-07-21
 

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福宁高速公路漳湾至罗宁高速公路宁德、罗源、上楼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高征[2002]14号)收悉。鉴于福宁高速公路漳湾至宁德路段即将建成通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福宁高速公路漳湾站与罗宁高速公路联网通车之日起漳湾站至宁德、罗源、上楼站开征车辆通行费。具体通知如下:
  1、福宁高速公路漳湾站至罗宁高速公路宁德、罗源、上楼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车型分类见附表。
  2、通行费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其他管理规定按现行办法执行。
  4、本批复执行至罗宁高速公路与罗长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止。

附件:福宁高速公路漳湾站至罗宁高速公路宁德、罗源、上楼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车型分类表(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2年07月2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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