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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林权证工本费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价[收]字[2002]27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7-15 生效日期:2002-07-15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确定我市林权证工本费收取标准的函》(京林发(林政)[2002]1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98号),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市区县林业局对自愿申请林权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林权证》的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编码163008)。

  二、市、区县林业局持本函到市区县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北京市其他机构
2002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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