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2002)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国税发[2002]17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2-07-15 生效日期:2016-12-11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94号)(以下简称财税[2002]94号通知)转发给你们,财税[2002]94号通知所附各免税险种的核算及其已缴纳营业税税款的冲减和退税的处理,仍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2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7月1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