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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黔价费[2002]23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7-24 生效日期:2002-07-25
 

省统计局:
  你局《关于调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费用定价的报告》收悉。由于报考人员减少,上交国家统计局考务费提高等因素,原定标准已不适应需要。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对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为:
  一、报告考试费
  初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调整为每人70元;中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调整为每人70元。

  二、以上费用含报名费、考务费、试卷费、场租费、广告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三、各收费单位应到价格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须存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于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贵州省其他机构
2002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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