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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土房管财[2002]64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7-26 | 生效日期:2002-07-26 |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中心: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转发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京价(房)字〔2002〕2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收费时使用《一般缴款书》。
二、收费收入纳入预算,实行票款分离。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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