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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第一、三批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考核和2007年上半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郑农产办[2007]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7-11 | 生效日期:2007-08-10 |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重点龙头企业:
根据郑农产〔2007〕2号《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拟于今年7月至8月对全市第一、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考核,并对龙头企业2007年上半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三批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运行工作
(一)监测考核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1、考核范围:经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监测合格的第一批44家龙头企业和2006年命名的第三批55家龙头企业。(见附件1)
2、考核的重点内容:一是企业能否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拉长产业链条,建立紧密联系、管理规范的原料生产基地;二是企业能否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经济合同为联结,按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形成利益共同体,使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三是企业是否有较强的带动能力。能带领农民提高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效益,带动农民掌握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二)考核办法及步骤:
1、企业自查:按照《管理办法》第四章运行监测的有关要求,各重点龙头企业在自查基础上拿出如下书面材料:(1)自上次监测以来企业发展情况汇报(包括生产经营、基地建设、带动农户)。(2)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06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4)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5)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系证明。(6)企业与农户签订的购销协议复印件。(7)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等。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市)区汇总、核查。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龙头企业所报基础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整理后,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直接发至电子邮箱),于8月10日前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初审、核查、汇总后于8月16日前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3、考核测评。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在各县(市)区上报材料的基础上,于8月下旬或9月份对重点龙头企业逐一听取汇报、座谈考评。
4、总结公布。实地考评结束后,市考评组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评比并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标准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公布。对于达不到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的予以取缔,以实现我市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
二、龙头企业2007年上半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
根据农业部及省农业厅和《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郑农产〔2007〕2号文件的要求,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市重点龙头企业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现将调查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内容
2007年上半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仍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主要反映不同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二是《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统计表》和《郑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主要反映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运行状况。
(二)上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于2007年8月10日前将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上报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产业化工作站。
(三)其他要求
望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予以充分重视,抓好落实,配备精干人员,深入企业,认真调查,实事求是,确保质量。掌握真实有效的基础数据,及时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统计调查工作。
联系人: 郭 嘉 周 华
电 话:65361128、65361196(传真)
电子邮箱:chanyezhan@yahoo.com.cn
chanyezhan@126.com
附件:
1、 郑州市第一、三批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略)
2、 郑州市第一、三批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2007年监测考核汇总表 (略)
3、 2007年上半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 (略)
4、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统计表 (略)
5、 郑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略)
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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