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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2]房36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7-26 生效日期:2002-08-01
 

省建设厅:
  你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2002]25号)收悉。根据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我省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函复如下:
  一、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含试卷费)。

  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公开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款缴存财政专户,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2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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