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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申报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经投资[2007]2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7-09 | 生效日期:2007-07-09 |
市工业资产、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根据杭政办[2007]33号《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07年第二批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杭州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独立法人,其实施的技术改造(工业投资)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在杭州市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并按规定已审批、核准或备案,在项目实施期内完工的项目。
2、实际完成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引进国外先进设备、丝绸与女装等项目实施完成投资额300万元以上,且项目的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备案或核准项目计划总投资50%的完工项目。萧山、余杭及五县(市)原则上须列入杭州市重点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3、企业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的标准厂房,除项目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外,原则上必须结构在3层以上(含3层)、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报今年第二批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可从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hzjingwei.gov.cn);
2、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房产测绘成果报告等;
4、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标准厂房须提供规划竣工验收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请你们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选择已完工项目抓紧审计实际完成投资额上报,申报资料经你们初审确认后,分别报市经委投资与规划处和杭州市财政局企业一处各1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0日,逾期在本批次内不再接收。
请抓紧做好项目初审及申报工作。
附件:财政资助申请表(略)
杭州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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