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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潘炜等10名专业技术人员享受2006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政办发[2007]5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4-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我市潘炜等10名同志享受2006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中有关规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人一次性发放津贴2万元,由中央财政列支,免征个人所得税。
希望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培养和带动身边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创造新的成绩。专家所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他们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关心和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向专家学习,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创新意识,为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与和谐大连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大连市享受2006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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