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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津霸公路转让部分经营权收取通行费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0]4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1-25 生效日期:2000-01-25
 

市政工程局:
  你局《关于津霸公路转让部分经营权实施经营性收费的函》(市政局规费(2000)20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积极引进外资,改善我市基础设施的精神,为盘活现有资产,你局所属公路建设发展公司与香港晋富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津霸公路项目。鉴于合作后该项目收费性质将由集资贷款的事业性收费转为中港合作投资的经营性收费等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该项目转制后收取通行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津霸公路收费主体由原公路建设发展公司所属的“天津市津霸公路收费所”变更为“天津津霸公路有限公司”,其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收费。

  二、经营收费标准暂按转制前收费标准执行。即按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津价费字(1996)4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待经营一段时间后,根据实际经营成本及收益情况,再行研究调整。

  三、转制后的收费站点仍使用“王庆坨收费站”名称不变。

  四、津霸公路经营收费年限暂定为27年,至2026年11月21日止,以后将根据变化情况据实予以调整确定。

  五、通行费票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请你局接文后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复。

天津市其他机构
2000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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