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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注册会计师统考收费标准的函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川价函[2000]19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0-01-27 | 生效日期:2000-02-01 |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核准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我省各种考务收费水平和你们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统考收费标准,每科40元。
二、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 此函从二000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0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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