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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注册会计师统考收费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价函[2000]1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1-27 生效日期:2000-02-01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核准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我省各种考务收费水平和你们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统考收费标准,每科40元。

  二、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  此函从二000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0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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