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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州城镇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关于对州直属特困企业的特殊困难职工家庭发放补助金的分配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7-27 | 生效日期:2002-07-27 |
伊宁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自治州城镇扶贫帮困工作,自治州城镇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组织了15个工作组对州直属19个破产、倒闭和正在改制的特困企业职工家庭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社会救助活动的办法》制定了《关于对州直属特困企业的特殊困难职工家庭发放补助金的方案》,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对州直属企业的特殊困难职工家庭发放补助金的方案
为把州直属特困企业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州城镇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组对州直属19个破产、倒闭和正在改制的特困企业职工家庭进行了全面调查。州直属特困企共有住房困难的职工家庭712户,因雨灾倒房999间,危房1757间;需医疗补助457人;取暖困难需补助1642户;子女就学困难需补助339人;就业困难1746人。根据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社会救助活动的办法》,经自治州城镇扶贫帮困领导小组2002年7月11日会议研究,决定对上述职工家庭进行补助,并制定补助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对特困企业有住房困难的职工家庭重建、维修倒房、危房按每户2间、每间 1000元予以补助。补助金从州城镇扶贫帮困捐款中予以解决。 皮里青煤矿职工实施异地搬迁安置,首批安置291户,共需建房资金232.8万元,资金解决办法:从州城镇扶贫帮困捐款中解决42.8万元;州财政从今年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3%扶贫帮困资金中预拨40万元;从救灾款中拨付50万元;自治区下拨关井补助款100万元。对皮里青煤矿不实施异地搬迁的受灾职工家庭住房维修予以适当补助。
二、对特困企业特殊困难职工家庭取暖补助,原则按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社会救助活动的办法》有关标准执行,补助金从伊宁市热力公司和伊犁电厂捐助的140万元中视情况解决,暂不从捐款、救灾款中支付。
三、对特困企业患大病的特困职工医疗费补助,按每人1000元予以解决,补助过程中视患者病情予以补助。补助金从州城镇扶贫帮困捐款中支付。
四、对特困企业困难职工子女就学的补助,从州城镇扶贫帮困捐款中支付,暂定5万元,由州民政局负责发放,这部分救助金主要用于特困职工女子升学的学费补助。初中以下的困难学生就学补助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优待政策解决。
五、特困企业的特殊困难职工家庭在重建、维修倒房、危房过程中,由伊宁市有关部门免除相关费用。
六、由州城镇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提出扶贫帮困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有关部门 要及时将扶贫帮困资金拨付到位。由企业领导、进驻企业工作组干部和企业职工代表组成扶贫帮困资金管理使用监督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用好资金,确保特困企业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
附:1、州直属特困企业危房、倒房补助资金分配表(略)
2、州直属特困企业医疗补助金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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