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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十五”期间行业协会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浦财经[2002]1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7-17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了加快推进浦东新区行业协会发展与改革,引进和发展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行业协会,现对在“十五”期间注册于浦东新区的国家、市行业协会给予如下财政扶持政策:

  一、对行业协会租用的办公用房,经批准在“十五”期间一般给予20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人民币的补贴。

  二、对新迁入浦东新区的行业协会,因租用办公用房需要装修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补贴。

  三、行业协会举办促进新区产业发展,提升浦东形象的大型活动项目,以及特殊需要的补贴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财政补贴。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0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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