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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向上市公司会计审计问题专家技术援助小组寻求技术咨询有关事项的公告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告[2002]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2-08-05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了在上市公司年报和中报审计期间给注册会计师提供会计、审计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及时解决在实务中遇到的专业问题,降低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我会已经成立了上市公司会计审计问题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现将注册会计师向专家小组寻求技术咨询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对涉及上市公司中报、年报审计中的会计审计问题,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我会专业标准部反映。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财政部转中注协专业标准部,邮编:100820;传真:(010)68720138;电子邮件:stand@cicpa.org.cn;电话号码:(010)68703244,(010)68721166-5401,5407,5206,5502,5207,5208。
  以上电话号码只作联络用,电话中不作咨询答复。

  二、我会对收到的会计、审计问题,将建立登记制度,并通过专家小组的工作,予以书面答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2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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