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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同意万州区万开公路天城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请示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2000]6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1-27 | 生效日期:2000-01-27 |
万州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报来的“关于万开公路天城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万移价工[2000]4号)已收悉,经我们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万州区万开公路天城段南起接官厅(与国道318线相连),北止于大垭口隧道开县界,是万州区通往东边6县的一条主要干线,全长20.08公里。1992经原四川省交通厅川交计[1992]595号文批准,同意将原公路按山重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并纳入原四川省“八五”地方重点建设项目。1998年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渝财预外[1998]61号文批准收费立项并以渝价[1998]506号文批准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现试收费期一年已到,经审计机关审计,工程总投资7014万元,其中有偿投入5768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万开公路天城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表略)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该线路塘坊处设置主线收费站一个,实行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万州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暂定自1999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25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3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万州区天城交通局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万州移民开发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道路的维护。
此复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0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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