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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成南路三台至中江界段二级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公路[2002]15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8-08 生效日期:2000-07-25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南路三台至中江界段二级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绵交发(2001)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成南路三台至中江段30.57公里,标准为二级水泥混凝土路面。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20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试行收费。该项目经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核的工程总投资为8896万元,其中:无偿投入部分为2668.8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6227.2万元。试收费至2000年4月30日止共收取车辆通行费1083.4万元,还本付息919.4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绵阳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1999年1月25日起至2009年1月25日止。正式收费从2000年7月25日起。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本期川交公路(2002)150号文。

  五、收费站设置:在S101线黄林垭(138K+130M)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

  六、收费人员限制在25人以内。
  “七、八、九”同本期川交公路(2002)150号文的“七、八、九”。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2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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