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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WTO知识电视讲座”考试考务费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财综[2002]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8-05 生效日期:2002-08-01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举办WTO知识电视讲座收费问题的函》(鲁人办字[2002]1号)收悉。为适应加入WTO后的形势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开展WTO知识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在全省范围内由教育电视台举办《学会面对入世》电视讲座,组织全省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学习WTO有关知识及人世后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经研究,同意对参加考试的学员一次性收取报名考务费(含结业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人15元。
  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收费收人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实行“票款分离”。收费收人专项用于报名考务、证书制作经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执收单位要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项目,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用缴款通知书。
  本标准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2002年底停止执行。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2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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