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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提高省信访局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人函[2002]7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8-07 生效日期:2002-08-07
 

省信访工作局:
  你局《关于请求提高县以上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根据2001年第57次省委常委会议精神,鉴于信访部门工作任务繁重,并存在工作对象、工作环境的特殊性,经研究,同意从2002年7月起提高省信访局专职信访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即由每人每天3元提高到4元,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所需经费从业务费中列支。

湖南省人事厅
2002年08月0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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