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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地税企[2000]6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0-02-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京财会[2000]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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