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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税[2000]4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0-02-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以《关于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有关情况的备案报告》(京政函[2000]7号)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我市确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800元的基础上再上浮20%,即从800元调整到960元。请依照执行,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工作。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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