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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电视广播讲座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0-02-17 生效日期:2000-02-17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会计工作是财政、财务和整个经济工作的基础。经济越发展、改革越深入,会计工作越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规范经济活动秩序的重要法律。重新修订的《会计法》,总结了近二十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跨世纪经济发展的需要。贯彻实施《会计法》,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不仅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机构--财政部门应当积极宣传、切实贯彻,而且应当使所有的经济单位、相关部门和全体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了解《会计法》、遵守《会计法》。为此,要在前一段普遍宣传和初步培训的基础上,扩大范围、提高质量、增强力度,在2000年7月1日新《会计法》贯彻实施前,掀起新一轮的再宣传、再教育高潮,形成一个懂法、执法、守法的社会风气。为此,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自2000年4至7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电视广播讲座”(以下简称“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办。

  二、“讲座”共分十四讲,从2000年4月开始,由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每周安排一讲,每讲三十分钟,在白天工作时间播出。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为加强领导、确保质量、统筹安排、取得实效,主办“讲座”的五单位将进行密切协作,财政部负责“讲座”的各项具体组织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这次“讲座”的各讲主讲人,系《会计法》立法、执法机构的领导人,参加修订工作的专家,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模范执行财经纪律、对《会计法》有深刻理解的企业负责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由主要领导带头并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收看收听。财政部将对各地、各部门的组织工作和收看收听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查、考核。

财政部
2000年02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讲座内容及主讲人安排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讲话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经济环境
  --认真贯彻实施新《会计法》
  第一讲:贯彻实施《会计法》的重大意义
  主讲人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
  第二讲:《会计法》是经济活动中的基本法律
  主讲人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 李适时
  第三讲:《会计法》中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主讲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沈德勇
  第四讲:《会计法》与公司治理
  主讲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 厉以宁
  第五讲:《会计法》与政府部门监督
  主讲人 财政部监督司司长 段景全
  第六讲:《会计法》与社会审计监督
  主讲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李勇
  第七讲:信息的真实完整是会计的生命
  主讲人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冯淑萍
  第八讲:加强会计的宏观管理,维护经济秩序
  主讲人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冯淑萍
  第九讲:贯彻《会计法》认真履行单位领导人的职责
  主讲人 辽宁凌源钢铁集团董事长 高益荣
  第十讲:《会计法》是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的规范和保障
  主讲人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 张保鉴
  第十一讲:加强证券公司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主讲人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锋
  第十二讲:《会计法》对国际惯例的借鉴
  主讲人 德勤国际会计公司合伙人 关德铨
  第十三讲: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制度
  主讲人 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黄世忠
  第十四讲:贯彻《会计法》加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企业信息化
  主讲人 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文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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