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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增加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综字[2000]21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0-03-02 生效日期:2000-03-02
 

为了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增加了新的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的成员单位。除财政部、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外,新增加国家计委、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具体人员由上述单位指派的司(局)级干部组成,办公室领导由财政部、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

  二、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建议,以及按程序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组织协调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文件的起草、拟定工作;具体指导地方改革试点工作,对试点省份改革方案提出审核意见;跟踪调研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改革方案,为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做好必要的准备;编写工作简报,向国务院报告改革试点情况;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从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抽调有关工作人员,安排专门办公地点和专项办公经费,实行集中办公,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附件: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肖 捷(财政部综合司司长)
副主任:陈晓华(农业部经管司司长)
唐仁健(中农办副司长)
成 员:张化中(国家计委价格司副司长)
贾 谌(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
王卫星(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
朱振民(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副司长)
王善述(中编办三司司长)
廖 鸿(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徐嘉彤(国家税务总局农税局局长)
吴 浩(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副司长)
李 雄(国务院体改办宏观司副司长)

财政部
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0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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