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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黔价费[2002]25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8-12 生效日期:2002-08-16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黔人函[2002]107号)收悉。根据我省实际,经研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

  二、以上费用含报名费、场租费、考务费、监考费、信息录入校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三、收费单位应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属预算外资金,须存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于二00二年八月十六日起执行。

贵州省其他机构
2002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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