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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区财政厅、区科技厅、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经贸技术[2002]28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08-07 | 生效日期:2002-08-0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家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根据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精神,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是一个包括工业、农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政策纲要,是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方向的指导性文件。现将《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2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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