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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内国税计字[2002]5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2-08-12 生效日期:2002-08-12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客观地对2002年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进行测算,并以测算数为依据编制2002年“代征代扣手续费”专项经费年度预算,于2002年8月20日上报区局。

  二、各级计征和财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的预算编制和支付工作,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三、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强对“代征代扣手续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区局也将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国税发[1999]92号)规定,对“代征代扣手续费”专项经费进行审计。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2年08月1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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