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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新设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2]费40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8-13 生效日期:2002-08-13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省广播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新设专业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2]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省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新设专业收费标准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2]费148号)执行,各专业具体标准如下:
  一、本科类:
  (一)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面)专业:100元/学分。
  (二)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机械系统智能控制方向)专业:90元/学分。

  二、专科类:
  (一)法律学、电子技术、电子商务、广告、工商管理(铁路运输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管理)专业:90元/学分。
  (二)行政管理(含乡镇管理)专业:80元/学分。
  以上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调,各专业课程设定和学分计算,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0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电大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纳入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2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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