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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拨付2002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财企[2002]317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2-07-31 生效日期:2016-12-11
 

  2002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收悉。经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0]467号),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规定以及《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2]11号)精神,拨付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2002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万元。

  二、项目执行完毕后,请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将项目资金及时、足额转拨有关单位,专款专用。

  三、在承办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中发生的必要工作费用,可在不超过下达资金总额的3%内据实列支。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财预字[1999]299号)的规定,此款列入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2002年“外贸发展基金支出”预算科目。

附件:2002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分省市拨付资金安排汇总表(略)

财政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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