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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00年会统报表有关口径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桂地税函[2000]6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0-03-17 生效日期:2000-03-17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关于编报1999年<县(市)税收收入统计年报表>和2000年会统报表有关口径的通知》(国税计函[2000]2号)要求,各地在编报2000年会统报表时,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应按"171私营独资企业"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一律归并统计在内资企业的"私营企业"类型内。
请各地抓紧布置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0年03月1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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