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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非金融企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类]问题解答(一)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粤地税发[2000]3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0-02-14 生效日期:2016-12-11
 

(***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无效。***)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国资局、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非金融企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类]问题解答(一)的通知》(粤国资一〔1999〕75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给省局。

附件:(略)
1.粤国资一〔1999〕75号
2.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非金融企业类]问题解答(一)
3.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问题解答(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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