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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门诊处置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桂价费字[2000]6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2-21 生效日期:2000-02-21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我院耳鼻喉门诊处置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附院报字发文[1999]51号)悉。为改善医疗条件,提高耳鼻喉疾病诊断的准确性,你院新购进了韩国产耳鼻喉综合治疗台。由于新设备较先进,医疗使用价值较高,考虑到我区病患者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你院在对前来就诊的病患者使用韩国产耳鼻喉综合治疗台时,每人次收取10元的门诊处置费。
  本收费标准试行一年。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0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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