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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计价格[2000]221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0-03-02 生效日期:2000-03-02
 

新闻出版署:
  你署《关于申请出版物条形码胶片研制费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的函》(新出计[1999]3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收取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9]128号)的规定,现就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署条码中心在为出版单位统一提供出版物条形码时可以收取出版物条码胶片费,每片48元。

  二、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到财政部收费票据监管中心购领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上述规定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2000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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