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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二月会议的六项决议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2-01 生效日期:2016-12-11
 

   一、向理事会提交两份解释公告终稿
  根据反馈意见,SIC对以前公布的第20号(SIC-D20)和第21号(SIC-D21)草案作了最后修订并形成终稿,拟提交6月份召开的理事会会议批准通过。
  1.权益法--损失的确认(SIC-D20)
  修订后的SIC-D20适用于所有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包括在合营和联营的投资,该解释公告规定:(1)在权益法下,当投资的账面金额(即,可使投资者无限制地参与被投资者收益、损失及剩余权益分配的财务权益金额)减为零时,投资者应停止确认投资损失,除非其承诺负担与被投资者有关的义务;(2)若投资者为被投资者承担了有关义务,则应考虑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规定是否有必要对此提取准备;(3)因被投资者持续亏损而引起的财务权益减值应按照有关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核算。
  2.所得税(SIC-D21)
  议题1:重估价的非折旧资产
  SIC认为,因为《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IAS16)中的非折旧资产不进行折旧,其账面金额只能通过销售而不能通过使用来收回。SIC-D21规定,非折旧资产重估价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以销售该项资产来收回其账面金额形成的纳税结果为基础予以计量。例如,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的要求作为长期投资进行重估价、且按IAS16不予折旧的投资房地产,就适用上述规定。
  议题2:在权益中确认-企业或其股东纳税地位的变化
  企业或其股东纳税地位的变化不会引起已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税前金额的增减。因此,纳税地位变化的纳税结果应计入当期净损益,除非这些纳税结果与在同一期间或不同期间导致直接贷记或借记已确认的权益金额的交易和事项有关(例如,按IAS16进行重估价的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变化)。

  二、修订并再次公布第19号草案
  SIC决定对SIC-D19进行修订并重新公布以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后的草案强调应以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为基础选择会计计量货币。它将适用于所有企业,而不仅是那些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下的企业。
  SIC-D19规定,一旦选择了某种适当的货币计量,就不应当因为要纳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而改用另一种货币计量,尤其是不能通过改用讲量货币来逃避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下的财务报告》进行重述。但是,上述规定并不禁止因财务报表列报而将报告货币折算成另一种货币。

  三、就每股收益项目达成一致意见
  SIC就每股收益-可能通过发行股份来清偿的金额工具项目达成了一致意见,即所有可能会导致报告企业发行普通股的工具都是该企业的潜在普通股,例如清偿方式将由发行方确定的、而发行方可能会以现金清偿的工具。因此,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具有稀释作用的这种工具的影响。

  四、适时公布租赁-回租合约问题解释公告
  租赁-回租合约(回租)指,企业以法定形式将其所拥有的资产租赁给投资者,然后再从投资者处回租这些资产的协议。在租赁-回租合约中,投资者可能会因税收优惠而获得报酬,而企业则因此从投资者处获取收益。
  SIC认为,应对这种交易的各方面进行评价以确定其实质;然后确定是否应将一系列相联系的交易看作一项交易,这种交易是否满足租赁的定义,以及这种交易是否会产生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应予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在某些回租交易中,虽然投资担保由独立受托人持有,但是实质上投资担保不受企业控制,而企业承担的相关义务本质上只是回租交易中义务的一种担保,因此不会导致资产或负债的确认。
  此外,企业应在考虑了各种因素后确定交易利得的性质,如所提供的担保等,并在获取利得时依照其性质对其进行确认。

  五、增加一个涉及固定资产的新项目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会因在某项有形资产的建造或开发期间使用该项资产而获得收入。问题是这些"偶然收入"应确认为资产成本的减少,还是作为收益处理。该项目适用于按照IAS16核算的固定资产,以及按照将在3月份理事会会议上通过的投资房地产准则核算的投资房地产。

  六、酝酿增加两个新项目
  1.公共与私有部门的交易
  SIC继续讨论了公共与私有部门企业之间交易的各种类型。例如,水源处理及供水、高速公路、停车场、隧道、桥梁及通讯网络。SIC计划考察几个实例并考虑现有准则对这种交易的会计处理。
  2.共同控制的定义
  SIC计划就"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企业之间的交易"的定义设立一个新项目,但是不打算涉及对这类交易的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
200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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