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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危岩滑坡治理专项资金补助投资计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8-27 生效日期:2002-08-27
 

各区县(自治县、市)计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
  为统筹安排我市城市危岩滑坡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市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城市危岩滑坡治理专项资金补助投资计划管理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现将该《管理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重庆市城市危岩滑坡治理专项资金补助投资计划管理意见

  为统筹安排好我市城市危岩滑坡治理专项资金,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要求,市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共同研究,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资金来源和性质
  目前,我市城市危岩滑坡治理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安排到我市的每年3500万元城市危岩滑坡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其中国家计委1999 ̄2003年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1750万元,财政部2000-2004年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750万元,用途为城市危岩滑坡治理资金补助。

  二、资金投向和安排范围
  该专项资金投向主要用于不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危岩滑坡治理工程,对特殊的应急抢险工程视情况可安排适量资金。具体安排范围原则上为:
  (1)主城区未列入国家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急需治理的城市危岩滑坡治理工程;
  (2)三峡库区之外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危害严重、急需治理的城市危岩滑坡治理工程;
  (3)适当考虑三峡库区政府所在地未列入国家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危及城市和重要基础设施、居民集聚区安全,急需治理的城市危岩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安排上不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程重复。

  三、项目管理
  为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该专项资金必须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用于城市危岩滑坡治理及应急抢险。市计委、财政局会同审计、稽察等部门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稽查和专项检查,对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违纪违规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为加强项目管理,强化专家支撑,科学论证,确保工程质量,主城区以外的治理工程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专家评审、行业技术审查和咨询评估制度。

  四、投资计划管理
  我市城市危岩滑坡治理专项资金为补助性质投资,根据危害情况和市里综合平衡情况按项目安排适当补助。投资计划落实到区县和具体项目上。申请市城市危岩滑坡治理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市计委审批可研报告和初设概算。市计委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和初设概算时,只核定投资总额,投资补助根据年度平衡情况另文下达。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由区县计委会同财政、国土部门联合主报市计委,抄报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具体补助额度由市计委根据勘察、设计方案和年度平衡情况会商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后由市计委下达年度计划。市财政局根据投资计划下达资金预算并按计划拨付资金,市计委、市财政局对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便于统筹安排和综合平衡,避免补助资金超过计划总盘子和无序安排,市有关部门在未会商市计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的情况下,不单独报签,不明确市级投资补助额度。

  五、职责分工
  1、区县人民政府: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地质灾害治理的责任主体在区县,项目由区县政府组建或委托的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管理、技术指导、质量把关及项目审批、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职责,不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及应急抢险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区县计委根据市计委下达的投资计划转下达投资计划,并将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报市计委,抄送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区县政府要对所辖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及应急抢险负全责,并落实组织领导、责任、配套资金和人员。
  2、市级部门:
  市计委牵头会商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安排市城市危岩滑坡专项资金年度补助投资计划,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及初设投资概算或应急治理方案投资概算,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项目管理和投资等进行稽察。
  市财政局负责按投资计划下达资金预算并拨付资金,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房管局履行行业管理和技术审查职责,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审查项目勘察报告、初设或应急治理技术方案。
  市计委(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对确需招标的项目,按《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具体招标活动由区县政府委托或组建的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市级部门不得指定、推荐、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
  为简化程序,必要时由市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进行项目会审。

重庆市其他机构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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