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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廊坊市财政局国债服务部转制为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机构字[2002]259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2-08-29 生效日期:2016-12-11
 

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廊坊市财政局国债服务部并转制为廊坊康庄证券营业部的申请》(佛证字[2002]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廊坊市财政局国债服务部转制为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营业部。

  二、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石家庄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报送该营业部的开业申请,并尽快办理原国债服务部的注销手续。证券营业部获准开业后,请持有关开业批复到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2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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