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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国际商务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2]40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9-02 生效日期:2002-09-02
 

河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国际商务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北价字(2002)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国际商务学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学校为学生统一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国际商务学校到你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请你局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本通知自2002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其他机构
二00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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