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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提高大寨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价费字[2002]23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8-19 | 生效日期:2002-09-01 |
昔阳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昔价字[2002]6号《关于调整大寨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近年来大寨森林公园加大了对旅游的投入,开发了周恩来纪念亭,陈永贵墓碑、雕像、郭沫若、孙谦纪念碑等一些新的旅游景点,经与省林业厅协商,同意提高大寨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后的门票价格,淡季20元/人次、旺季25元/人次。
淡季时间为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旺季时间为每年的四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二、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65周岁以上)、残疾人凭合法有效证件实行半价优惠,旅行社组团游客的具体优惠幅度由公园自定。
三、森林公园门票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部缴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支出按照同级财政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公同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报送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和决算。
四、本文件从2002年9月1日起执行。对旅行社社团的游客推迟两个月执行。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2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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