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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措施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青政办[2002]12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8-19 生效日期:2002-08-19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十九日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措施

  一、认真学习《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深刻领会精神,抓住机遇加大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13号,以下称《意见》),概括了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遵循的原则、扶持范围和建设重点、投入机制和投入政策,提出了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做好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性文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是符合WTO“绿箱”规则的一项有生命力的长期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学习《意见》,将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当中,抓住机遇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

  二、切实加强和充实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在省财政厅设立“青海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中心”,其成员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厅和省扶贫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组成,以加强项目的前期评估和专家论证工作,提高立项的科学性。省级农口部门要把农业综合开发列入工作日程,明确管理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行业管理。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州(地、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农业综合开发放在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把这项工作当作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性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使机构和队伍适应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求。

  三、努力落实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一是省、州(地、市)、县财政都要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配套资金列入预算,“十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内,确保地方财政用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配套资金增长幅度高于“九五”水平;二要调整支农支出结构,把已有的一些专项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捆绑使用,使之形成合力;三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好中央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保证中央扶持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投资增长幅度高于“九五”水平;四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落实农民的筹资投劳;五要运用贴息等办法广泛吸引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四、突出重点,择优立项,推行竞争激励机制。根据我省实际,要把80%的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治理,重点安排现有灌区中低产田改造、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和草原建设;用20%的财政资金发展多种经营,按照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重点安排农民增收明显的特色农业(温室蔬菜、花卉、药材)和农区牛羊养殖;适当集中财政有偿资金扶持带动农户较强的产业化“龙头”项目。省对州县不定投资基数,择优选择项目,按项目核定投资,对资金落实到位、项目建设、有偿资金回收偿还较好的州县,在下年度加大扶持力度;对资金到位率低、到位不及时、工程建设慢,开发任务完成不好的,相应减少投资;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工程留下尾巴完不成开发任务的,暂停立项或取消项目县资格。

  五、认真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省财政每年从配套资金中适当安排前期工作费,组织各州(地、市)、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县域比较优势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用更多更好的项目争取国家更大的支持。坚决做到农业综合开发与实施西部大开发相结合,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

  六、进一步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好现行的自下而上申报项目、择优立项、专家评审、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中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和工程概预算管理,做到预算合理,资金落实,投资不留缺口,工程不留尾巴;要加强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农业综合开发会计制度》,全面推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度,财政有偿资金委托银行放款制,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要加强有偿资金管理,从项目选择立项开始,就要树立还款意识,建立还款制度,落实还款责任,保证有偿资金投得好,收得回;要建立项目的跟踪问效和运行管理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

  七、建立健全省州县工作责任制度,切实搞好项目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战略措施,要积极主动适应政府工作改革要求,各州(地、市)、县要对本地农业综合开发规划,项目前期准备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进度、工期、质量、效益、管护负全责。今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权明确,奖惩严明。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的态度和好的工作实绩回报国家、回报农民,争取国家增大投资,争取广大农民支持参与,努力把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推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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