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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统计上使用的县及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查询方式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统办函[2000]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2-16 生效日期:2000-0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对全国行政区划代码编制、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统办字[1999]105号)的要求,国家统计局曾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文件的形式将1999年新颁布的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以及1999年1至9月和9至12月县及以上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和临时代码进行了通告。为了使各地和各部门及时了解县及以上行政区划及代码的变动情况,以后我们将主要利用统计信息网络,定期通告县及以上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及统计上使用的代码。现将具体查询方式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通过统计系统的内部网,进入国家统计局主页,进行查询,网址为:10.6.28.54
  查询步骤:
  第一步,进入国家统计局主页后,点击“统计制度”;
  第二步,点击“统计分类标准”
  第三步,点击“全国行政区划代码”。

  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可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进行查询,网址为:
  http://www.stats.gov.cn
  具体查询方式与上述步骤相同。

  三、统计信息网上的“全国行政区划代码”主要有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1999年新颁布的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CB/T2260-1999),按地区分列;
  第二部分为:1999年及以后各年县及以上行政区划的变动情况及统计上使用的代码变更表。
  随文将1999年全年的县及以上行政区划变动及代码变更对照表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一九九九年县及以上行政区划变动及代码变更对照表(略)
  2.对安徽省六安市行政区划代码的更正(略)

国家统计局
2000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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