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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连政办发[2002]15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9-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城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公方才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唐家松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功博 市农业局局长助理
姜玛球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杨连义 连云港工商局副局长
杨维叶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由杨维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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