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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新版土地证书工本费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赣价房字[2000]5号、赣财综字[2000]4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3-15 生效日期:2000-03-15
 

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土地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报告》(赣土局字[1999]3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我省的土地管理,必须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鉴于新版土地证书对质量、纸张的要求提高,并且是由国土资源部监制,印制成本提高。因此,核定你局《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他项权利证书》的精装本工本费每本35元,简装本每本18元。精、简装本的选用,由使用者自愿选择,不得强行规定,原则上个人使用简装本。此标准为最高限额,颁证不得加收其它任何费用,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该项收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证书的印制、发放等业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江西省收费许可证》事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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