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0-11-29 生效日期:2010-11-2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1月26日第2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11月2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