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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豫地税发[2002]21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5-12-0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
  现将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会考办碎0029号)转发给你们,请 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参加当地会计考办组织的考试,郑州市地方税务局(仅含市区局、不包括县级局,县级局考生名单报县级会计考办)、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 将本单位的考生名单报省局计划财务处,参加省会计考办组织的考试。
  关于200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会考办、省直及中央驻郑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0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3年5月24、25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各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居地原则由各市会计考办负责。
  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l.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四、各市会计考办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名时间的,报经省会考办批准。

  五、各市在组织报名时,务必要将今年中级考生档案库人员名单公布,要求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与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仔细核对,若有错以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为准。

  六、各市会计考办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枯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和会计证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己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斋在异地报名的,报省会计考办,由省会计考办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对于报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

  七、200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市要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专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考点原则上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确有困难的地区,所选用的学校应报省会计考办批准。对2002年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应取消其考点资格。
  200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的生成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八、各市考办必须严格执行豫计收费(2000)第631号“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技”的原则收取,考试报名费和书籍费用,合理收取考前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附件:1、2003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略)
   2、2003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时间安排表(略)
   3、2003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略)
   4、2003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考场设置及所需试卷情况表(略)
   5、2003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填表说明(略)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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