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杭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杭价费[2002]147号、杭财综[2002]470号、杭教计[2002]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8-19 生效日期:2002-08-19
 

各区、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浙价检[2002]249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围绕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减轻学生及其家长的负担,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推行这项制度,加强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提高收费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适用于本市区域内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和市属高等学校的收费。

  三、公示内容和方式
  (一)公示的内容。
  1、公示的内容为义务教育的杂费、代管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非义务教育的学费、代管费、住宿费及幼儿园的保育费等按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所有收费。公示的项目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及收费减免的政策。
  2、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项目事前须经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3、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促学校做好公示栏的更新维护工作。
  (二)公示的方式。
  1、学校可在校务公开栏内开辟教育收费公示栏,没有校务公开栏的可设置公示牌、公示墙、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联系卡、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2、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公示栏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由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幼儿园、义务制教育学校和高中收费公示栏式样见附表一);公示栏印制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区属学校及幼儿园(不含余杭区、萧山区)的收费公示栏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学校的收费公示栏由各所在地区的教育局负责印制。公示栏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3、公示栏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机构监制。

  四、工作分工和时间进度
  市和各区、县(市)要按照教育行政隶属关系负责做好所属学校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2002年秋季开学(8月31日)前,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全市各地区、各学校应在2003年春季开学前全部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职能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把手”是学校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加大提高社会参与和监督的力度。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做法,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提高社会参与度,加强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四)各地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经验做法请及时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反馈。公示工作完成后,各地要作出书面总结,于1月底前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附件:一、教育收费公示栏式样(略)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名单(略)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教育局
二00二年八月十九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