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国产三类、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评收费方式和部分收费项目的公告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药监械[2002]308号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2002-09-02 生效日期:2016-12-11
 

  根据《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财库[2002]38号),从2002年8月起,有关国产三类、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评的行政收费一律由申报单位直接缴入国库。为此,特将缴费程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凭证
  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五联。
  第一联:回单,由代理银行收款签章后由缴款人或代理银行退执收单位;
  第二联:由缴款人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
  第三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后作贷方凭证;
  第四联:执收单位给缴款人的收据;
  第五联;执收单位留存。

  二、受理时限
  鉴于接到银行缴费后的回执须待一定的时间才能返回缴费单位。为避免因缴费回执滞后,审评工作不能进行,为此特调整为: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办公室给企业开具缴费通知的同时,给企业开具受理通知书,注册审批程序从受理之日起开始。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果审评中心未能得到收费确认,注册审批程序停止,审评停止后的时间不计入审评工作时限,直至得到收费确认后继续计算审批工作日。

  三、缴费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汇款、倒提)
  (一)现金缴费流程
  企业持缴费通知单→审评中心(财务部门开缴款书,企业持缴款书前三联)→中信银行缴费(银行当日退回盖章后的第一联给企业)→审评中心(企业缴给财务部门第一联,当日财务部门给企业盖章后的第四联收据)。
  (二)支票、汇票缴费流程
  企业持缴费通知单→审评中心(财务部门开缴款书并在支票背面上背书,企业持缴款书前三联)→中信银行缴费(银行当日退回盖章后的第一联给企业)→审评中心(企业缴给财务部门第一联,3日内得到银行的收费确认后,财务部门给企业盖章后的第四联收据)。
  (三)汇款缴费流程
  企业持缴费通知单→回单位申请费用由单位汇到审评中心帐户上→审评中心收到银行回单开发票(发票及受理通知书由银行统一寄给企业)。
  (四)倒提缴费流程(只限于市内)
  企业持缴费通知单→审评中心(财务部门开缴款书,企业持缴款书在第二联上盖财务章、人名章)→中信银行缴款(银行当日退回盖章后的第一联给企业)→审评中心(企业缴给财务部门第一联,3日内得到银行的收费确认后,财务部门给企业盖章后的第四联收据)。

  四、缴费地点
  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
  单位名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帐号:7112010189800000493

  五、收费项目
  依据财政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原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不变;
  (二)取消中央媒体广告的审批费;
  (三)更换、补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申报医疗器械出口证明的收费标准为3000元
人民币/个;
  (四)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临床研究复审费:3500元人民币/个;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试生产转正式生产审批费:10000元人民币/个。

  六、注意事项
  我局财务部门对审评收费不再进行核算,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保管好缴费收据,以备查询。如果缴费单位需了解缴费到帐情况,请拨打电话(010)66072440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2年9月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