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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改扩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2]费4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8-21 | 生效日期:2002-09-01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农林大学改扩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2]86号)收悉。鉴于福建农林大学对部分学生宿舍进行了改扩建,学生住宿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经研究,同意福建农林大学北区4、5、6号楼和南区43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按500元/生?学年执行。
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福建农林大学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资金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2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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