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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确定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石商[2006]13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7-24 | 生效日期:2006-07-24 |
各县(市)、矿区商务局、各试点企业:
省商务厅近日向各市商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管理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6]29号),重新核定我市今年农家店建设计划为1305家(含平山、辛集两个扩权县)。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将各试点单位的任务重新确定。现下发给你们,望各县市、矿区商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商务厅有关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农家店建设的各项工作,按照本通知精神确保农家店建设任务的完成。
附件: 1、石家庄市2006年度各县市矿区及试点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任务表
2、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管理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6]29号)(略)
石家庄市商务局
200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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