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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落实市激励型财政机制先进单位的通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湛府[2006]6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7-21 | 生效日期:2006-07-2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县(市、区)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我市2005年对各县(市、区)实施了“确定基数,超增分成,挂钩奖励,鼓励先进”的激励型财政机制,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5年,全市有10个县(市、区)的综合增长率超过18%,其中5个县(市)获得省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奖励,新增转移支付补助比上年增长13%以上,超过了原转移支付体制补助。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获得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奖励。全市上划省“四税”平均增长22.63%,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2.15个百分点,5个县(市)上划省共享“四税”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获得省上划省“四税”超全省平均水平返还奖励及领导班子奖励共1102万元,我市也获得2005年度县域财政发展组织奖。各县(市、区)上划市“四税”平均增长47.77%。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麻章区、赤坎区和霞山区上划市共享“四税”增长率超过区级平均增长率。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我市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现对获得省、市超平均水平奖励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雷州市、遂溪县、廉江市、吴川市、麻章区、徐闻县、赤坎区和霞山区9个县(市、区)(按上划省“四税”增长率高低排序)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2005年度落实市激励型财政机制先进单位”。
受表彰的单位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促进我市县域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排头兵的作风,在全市上下形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湛江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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