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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江苏省镇江市监察局、江苏省镇江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国际机票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镇财外[2000]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3-1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根据财政部、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财外字[1998]283号)要求;以及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监察局《关于做好2000年镇江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镇财采[2000]第1号)精神,为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的购销管理,减少购买国际机票的中间环节,杜绝因公出国机票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节约政府开支,对我市今后因公出国国际机票的购销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除特殊情况外,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驻镇省、部属事业单位(含与上述单位组团的工矿企业,下同)的因公出国人员购买国标机票一律由组团单位统一到定点单位购买。经过省政府采购中心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现已确定镇江市铁公水联合售票处及江苏省中旅旅游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为我市因公出国人员购买国际机票的定点单位,执行时间:2000年4月1日至2001年3月31日。
二、定点单位对因公出国人员购买国际机票一律实行优价销售,即在航空公司机票实际销售价的基础上,再给予减让一定比例机票代理手续费的优惠并提供市区内免费送票服务。
三、在有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上。优先销售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机票。
四、出国人员在办理用汇限额审批手续时,要根据出国任务批件确定的出访线路和停留地点填写“因公出国机票购票单”(一式五联,格式附后),经市政府采购中心签章后,到定点单位办理购票手续,确因无中国民航班机等特殊情况需购外航班机机票的,经定点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到其他国际机票售票点购票。
五、购票单位的票款均以人民币支票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出国人员回国后,在办理用汇核销手续时要提供购票单等资料备审;备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出国人员出国费用报销凭证的审查,未到规定部门办理用汇核销手续或无有效报销单据或票据不全的不予报销(出国机票报销必须提供购票单、定点单位开具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及机票等资料。
)
六、定点单位应拒绝购票单位或经办人提出的给予回扣及虚开、增开发票等要求,如有发现将严肃查处。
七、市有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定点单位的售票情况、票价、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各购票单位在购买机票过程中如发现定点单位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对定点单位的违规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据国家规定和定点购票合同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或取消定点资格,且三年内不准其进人国际机票采购定点招标市场。
八、为扶持我市国际机票代理业务的发展,在所购国际机票价格相当的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购买本市国际机票定点单位的机票。
九、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驻镇省、部属事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未到定点购票单位购买国际机票,或部门擅自指定其他定点购买国际机票单位的,有关部门将给予严肃查处。
十、本通知由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因公出国机票购买单(略)
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
江苏省镇江市察局
江苏省镇江市审计局
200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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