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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黔江府发[2002]8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10-0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各级政府的职能进行了较大调整,统计在政府决策中的地位愈显重要,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2]6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是政府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统计资料是政府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由于体制转换和历史欠帐等多重原因,我区统计基础和统计基层工作落后,统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一些单位负责人统计法律意识淡薄,虚报、迟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和拒绝接受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事件时有发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抓好统计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要经常研究统计工作,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基层统计工作必需的工作和业务经费,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于10月15日前书面送区统计局。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若因工作需要而发生变动的,要报统计部门备案。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对外提供或公布统计数据,开展评比或推行目标管理,实施评价考核,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或统计机构审核后的数据为依据。
二、认真执行《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加大统计行政执法力度
认真搞好统计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依法统计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自觉履行《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实事、说实话、报实数,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实事求是统计,不干预统计工作,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要在领导干部中大力普及统计知识,区行政学院的主体班次要设置统计知识专题讲座。
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极大的腐败行为。” 必须坚持依法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按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要加强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一些典型案件,一查到底,公开曝光,对有关责任人坚决处理,绝不手软。要建立定期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对各街道、镇、乡及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统计监督检查。
三、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和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认真抓好统计数字的源头工作。所有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在区统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统计的原始记录和基础台帐,防止数出多门和随意编造虚假统计数字的现象。
切实加强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所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参加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单位要及时到区政府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所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按时参加政府统计部门的会议,并接受法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虚报和瞒报统计资料。
四、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网络,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组织结构日趋复杂,普通统计已无法满足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必须加强社会经济调查工作,全面开展我区农村、城市、企业以及各项社会经济调查任务,为党委、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各街道、镇、乡、各部门要积极完成好各项社会经济调查任务。
为了适应新形势对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配备相应数量的计算机设备,建立和完善统计核算和数据信息传输网络,逐步与政府统计部门联网,尽早实现在全区范围内通过网络进行数据处理与传输,以快捷、准确的方式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统计工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方式和加强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进行检查。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查找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确保我区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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